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檢測試劑注冊審查指導原則(2025年修訂版)(2025年第4號)
來源:醫(y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fā)布日期:2025-03-31 閱讀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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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檢測試劑
注冊審查指導原則
(2025年修訂版)
本指導原則旨在指導注冊申請人對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C virus,HCV)核糖核酸(ribonucleic acid, RNA)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的準備及撰寫,同時也為技術審評部門提供參考。
本指導原則是對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檢測試劑的一般要求,申請人應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確定其中內容是否適用,若不適用,需具體闡述理由及相應的科學依據,并依據產品的具體特性對注冊申報資料的內容進行充實和細化。如申請人認為有必要增加本指導原則未包含的研究內容,可自行補充。
本指導原則是供申請人和審查人員使用的指導性文件,但不包括審評審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項,亦不作為法規(guī)強制執(zhí)行,如果有能夠滿足相關法規(guī)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需要提供詳細的研究資料和驗證資料。相關人員應在遵循相關法規(guī)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導原則。
本指導原則是在現行法規(guī)和標準體系以及當前認知水平下制定的,隨著法規(guī)和標準的不斷完善,以及科學技術的不斷發(fā)展,本指導原則相關內容也將適時進行調整。
一、適用范圍
HCV屬于黃病毒科(flaviviridae),其基因組為單股正鏈RNA。HCV 1b和2a基因型在我國較為常見,其次為2型和3型,基因4型和5型非常少見,6型相對較少。
HCV RNA定量檢測試劑是指利用實時熒光逆轉錄聚合酶鏈反應(qRT-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qRT-PCR)、分枝DNA(bDNA)或其他的分子生物學方法在內的核酸檢測技術,以HCV基因序列為檢測靶標,對人血清、血漿及其他人體樣本中的HCV RNA進行體外定量檢測的試劑,可作為HCV現癥感染的證據和抗病毒療效評估的觀察指標。
本指導原則適用于qRT-PCR方法的HCV RNA定量檢測試劑,定性及其他類同用途的核酸定量檢測方法可參照本指導原則,但應根據產品特性確定其中具體內容是否適用,如不適用,應另行選擇符合自身方法學特性的技術要求或評價方法。本指導原則適用于進行產品注冊申報和相關變更注冊的產品。
本指導原則不適用于按照藥品管理的用于血源篩查用途的HCV RNA檢測試劑。
本指導原則針對HCV RNA定量檢測試劑注冊申報資料中的部分內容進行撰寫,其他未盡事宜應當符合《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等相關法規(guī)要求。
二、注冊審查要點
(一)監(jiān)管信息
1.產品名稱
產品名稱應符合《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及相關法規(guī)的要求,如丙型肝炎病毒RNA檢測試劑盒(熒光PCR法)。
2.分類依據
根據《6840體外診斷試劑分類子目錄》《體外診斷試劑分類規(guī)則》,該產品按照第Ⅲ類體外診斷試劑管理,分類編碼為6840。
3.其他信息還包括產品列表、關聯文件、申報前與監(jiān)管機構的聯系情況和溝通記錄以及符合性聲明等文件。
(二)綜述資料
綜述資料主要包括概述、產品描述、有關生物安全性的說明、預期用途、申報產品上市歷史及其他需說明的內容。應詳細說明產品所采用的技術原理及檢測流程。提供不同適用機型的檢測通量,即一次檢測最多可檢測的樣本數。提供核酸提取(手工和自動提取方式應分別明確)和PCR擴增的時間,以及檢測全過程所需的時間。不同檢測流程,分別提供最少和最多檢測樣本量下的檢測時間。與已上市同類產品進行比較,比較內容包括樣本類型、檢測原理、檢測靶標、組成成分、內標、質控品、判讀規(guī)則、分析性能和臨床性能等。應著重從方法學、檢出限等方面詳細說明申報產品與目前市場上已獲批同類產品之間的主要區(qū)別。
(三)非臨床資料
1.產品技術要求及檢驗報告
1.1產品技術要求
注冊申請人應當在原材料質量和生產工藝穩(wěn)定的前提下,根據產品研制、前期評價等結果,依據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及有關文獻資料,結合產品特性按照《醫(yī)療器械產品技術要求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編寫。該類產品作為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以附錄形式明確主要原材料以及生產工藝要求。
丙型肝炎病毒RNA檢測試劑已有國家標準品,技術要求中應體現國家標準品的相關要求。
丙型肝炎病毒RNA檢測試劑的檢出限水平應符合國家相關指南文件規(guī)定,申報產品對國家最低檢出限參考品的檢測結果應與聲稱的檢出限水平相當。
如有適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產品技術要求的相關要求應不低于相應的要求。
1.2檢驗報告
丙型肝炎病毒RNA檢測試劑已有國家標準品,應使用國家標準品進行檢驗。
第三類體外診斷試劑應當提供三個不同生產批次產品的檢驗報告。
2.分析性能研究
注冊申請人應采用在符合質量管理體系的環(huán)境下生產的試劑盒進行所有分析性能研究,提交具體研究方法、試驗方案、試驗數據、統(tǒng)計分析等詳細資料。
如申報產品適用不同的機型,需要提交采用不同機型進行性能評估的資料。如申報產品包含不同的包裝規(guī)格,需要對各包裝規(guī)格進行分析或驗證。
分析性能評估所用樣本的基本信息均需明確,例如樣本來源、樣本類型、采集和處理方式、稀釋方式、定值過程及數據等。研究中采用的丙型肝炎病毒陽性樣本,應采用科學合理的方法確定其陰陽性和濃度水平,提交具體的試驗資料。分析性能評估用樣本一般應為真實樣本,如涉及稀釋后檢測,應采用與適用樣本類型一致的陰性基質。針對包容性之外的性能研究項目,對于難以獲得臨床樣本的4、5型,可使用假病毒進行研究。
不可采用質粒進行分析性能評估。對于各項性能中采用的樣本,在下述各項性能研究資料中分別提供樣本信息列表。
2.1樣本穩(wěn)定性
應對樣本穩(wěn)定性進行研究,主要包括對不同樣本類型(血清、血漿)室溫保存、冷藏和冷凍條件下(如適用)的驗證,可以在合理的溫度范圍內選擇溫度點(溫度范圍),每間隔一定的時間段即對儲存樣本進行性能驗證,從而確認不同類型樣本的穩(wěn)定性。適于冷凍保存的樣本還應對凍融次數進行評價。
如核酸提取液可不立即進行檢測,還需對核酸提取液的保存條件和穩(wěn)定性進行研究。
2.2適用的樣本類型
列明產品適用的樣本類型。對于具有可比性的樣本,應提交對不同樣本類型一致性的驗證,包括不同抗凝劑的驗證或要求。
2.3正確度
對正確度的評價依次包括:國家/國際參考品驗證、回收實驗、方法學比對等方法,企業(yè)可根據實際情況選擇以下方法的一項或幾項進行研究。
2.3.1國家/國際參考品驗證
此類檢測試劑有相應的國家/國際參考品,應使用國家/國際參考品對試劑進行驗證,重點觀察對相應參考品檢測結果的符合情況。
建議采用2~3個水平的參考物質,代表試劑測量區(qū)間內的不同濃度,其中應包括醫(y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qū)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
2.3.2回收試驗
用于評估定量檢測方法準確測定加入純分析物的能力,結果用回收率表示。
檢測至少3個水平的回收樣品,代表試劑測量區(qū)間內的高、中、低濃度,其中應包括醫(yī)學決定水平或參考區(qū)間上/下限附近的濃度。通常對樣本進行3~5次回收試驗,取平均值即平均回收率。
回收試驗注意事項:
2.3.2.1加入的標準液體積一般應小于總體積的10%;
2.3.2.2盡量使加入標準液后樣本中的分析物濃度接近醫(yī)學決定水平;
2.3.2.3標準物的濃度應該足夠高,以得到不同濃度的回收樣本;
2.3.2.4注意基質效應,盡量采用與臨床待測樣本一致的基質。
2.3.3方法學比對
采用參考方法或國內/國際普遍認為質量較好的同類試劑作為對比方法,與擬申報試劑同時檢測一批臨床樣本,從檢測結果間的相關性了解擬申報試劑與對比方法間的一致情況。如顯著相關,說明兩檢測系統(tǒng)對臨床樣本檢測結果基本相符,對同一份臨床樣本的醫(yī)學解釋,擬申報試劑與對比方法相比不會產生顯著差異結果。
實施方法學比對前,應分別對擬申報試劑和對比試劑進行初步評估,只有在確認兩者都分別符合各自相關的質量標準后方可進行比對試驗。方法學比對時應注意質量控制、樣本類型、濃度分布范圍等并對結果進行合理的統(tǒng)計學分析(如,報告斜率和截距的95%置信區(qū)間)。
2.4企業(yè)參考品驗證
根據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中的企業(yè)參考品設置情況,采用三批產品對企業(yè)參考品進行檢驗并提供詳細的試驗數據。
2.5精密度
應對精密度指標,如標準差或變異系數等的評價標準做出合理要求。應考慮運行、時間、操作者、儀器、試劑批次和地點等影響精密度的條件,設計合理的精密度試驗方案進行評價。精密度評價試驗應包含核酸提取步驟。設定合理的精密度評價周期,例如為期至少20天的檢測。對檢測數據進行統(tǒng)計分析,獲得重復性、實驗室內精密度、實驗室間精密度、批間精密度等結果。
采用臨床樣本進行精密度評價,應至少包含3個水平:陰性樣本、臨界陽性樣本、中/強陽性樣本,并根據產品特性設定適當的精密度要求,例如:
陰性樣本:不含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的樣本,其檢測為陰性的比率應為100%(n≥20)。
臨界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略高于試劑盒的檢出限,陽性檢出率應高于95%(n≥20)。
中/強陽性樣本:待測物濃度呈中度至強陽性,陽性檢出率為100%且CV≤5%(n≥20)。
2.6檢出限和定量限
2.6.1檢出限與定量限的確定
建議使用國際參考品/國家參考品進行梯度稀釋并多次檢測,將具有95%陽性檢出率的病毒水平作為檢出限。至少應不高于國家參考品要求,根據循證醫(yī)學中有關對HCV感染者進行抗病毒治療效果及預后評估的需要,企業(yè)可根據自身產品性能情況和臨床診療指南設定檢測下限以符合臨床需求。
定量限應高于或等于檢出限,將多次(至少20次)測量的結果符合試劑準確度要求的最低病毒水平作為定量限。
2.6.2檢出限和定量限的驗證
申報試劑應在檢出限或接近檢出限的丙型肝炎病毒濃度對不同基因型(至少包括1、2、3型)進行驗證,每個型別至少采用5個樣本。
定量限的驗證應對不同基因型(至少包括1、2、3型)進行驗證。
申請人應能夠提供用于檢出限/定量限驗證的病毒株的來源、型別確認(1、2、3型)及滴度確認試驗等信息。
2.7線性區(qū)間
線性區(qū)間建立的研究可使用高值臨床樣本(由可溯源至國家參考品/國際參考品的方法定量)進行梯度稀釋。稀釋液應使用經確認為陰性的混合人血清或血漿,包含不少于9個濃度(應包含接近檢出限的臨界值濃度),使用至少3個批次的試劑進行試驗。通過評價一定范圍內的線性關系及各水平的正確度確定該產品的線性區(qū)間。評價的基因型別至少應包括1、2、3型。
當驗證試劑的線性區(qū)間時,需配制覆蓋整個線性區(qū)間的至少5個不同濃度的樣本,每個樣本至少重復檢測2次。
2.8 包容性
應選擇不同來源的多份臨床確診為丙型肝炎病毒陽性的患者樣本、陰性基質+臨床培養(yǎng)物、或商業(yè)化血清盤進行驗證,建議至少覆蓋1a、1b、2a、3a、3b、4型、5型、6型等基因型,驗證內容應包括重復性、檢出限等,提供樣本及濃度的確認方法、試驗數據。
注意包容性研究樣本和檢出限研究樣本不能重復。
2.9分析特異性
2.9.1交叉反應
用于HCV RNA檢測試劑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種類主要考慮以下幾方面可能性:核酸序列具有同源性、易引起相同或相似的臨床癥狀(推薦種類見表1)。
建議在病毒和細菌感染的醫(yī)學相關水平進行交叉反應的驗證。通常,細菌感染的水平為106 cfu/mL或更高,病毒為105 pfu/mL或更高。
申請人應提供所有用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毒和細菌的來源、種屬/型別和濃度確認等試驗資料。有關交叉反應驗證的信息應以列表的方式在產品說明書的【產品性能指標】項中有所體現。
2.9.2干擾物質
潛在的干擾物質主要包括:內源性物質(見表2)和常用的治療藥物如普通干擾素IFN-α、復合IFN和聚乙二醇干擾素α、利巴韋林、粒細胞刺激因子(GMCSF)等。
使用醫(yī)學相關水平的干擾物濃度進行驗證,另外,亦建議申請人在每種干擾物質的潛在最大濃度(最差條件)條件下進行評價。對于常見藥物干擾試驗,建議參照相應藥物藥代動力學研究確定的治療藥物濃度添加相應藥物進行干擾驗證。
建議在病毒的檢測臨界值水平對每種干擾物質的干擾影響進行檢測。
使用HCV RNA陰性樣本進行評估,評估試劑的特異性。
2.10溯源性
應提交完整詳細的溯源性研究資料,可參照GB/T 21415《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 生物樣品中量的測量 校準品和控制物質賦值的計量學溯源性》進行。校準品基質應采用人血清或血漿,并能溯源至國際/國家標準物質,單位應使用IU/mL表示。
2.11核酸提取/純化性能
在進行核酸檢測之前,建議有核酸(RNA)提取/純化步驟。該步驟的目的除最大量分離出目的RNA外,還應有相應純化作用,盡可能去除PCR抑制物。
對配合使用的所有核酸提取試劑進行提取核酸純度、提取效率的研究,并與質量較好的核酸提取試劑進行平行比對。若產品適用兩種或以上核酸提取試劑,則每一種核酸提取試劑均需配合檢測試劑進行抗干擾、精密度和檢出限的驗證。
2.12反應體系
研究確定最佳核酸提取和反應體系,包括核酸提取用的樣本體積、洗脫體積和PCR加樣體積、試劑用量、各種酶濃度、引物/探針濃度、dNTP濃度、陽離子濃度及反應條件(各階段溫度、時間、循環(huán)數)、校準方法、質控方法等。建議在保證核酸提取質量的情況下盡量擴大總反應體系和加樣量,以提高檢測靈敏度。
提交不同適用機型基線和閾值循環(huán)數的確定資料。
不同適用機型的反應條件如果有差異應分別詳述,并提交驗證資料。
3.穩(wěn)定性
申報試劑的穩(wěn)定性研究主要包括實時穩(wěn)定性、運輸穩(wěn)定性、開瓶穩(wěn)定性、機載穩(wěn)定性及凍融次數限制等研究,申請人可根據實際需要選擇合理的穩(wěn)定性研究方案。穩(wěn)定性研究資料應包括研究方法的確定依據、具體的實施方案、詳細的研究數據以及結論。對于實時穩(wěn)定性研究,應提供至少三批樣品在實際儲存條件下保存至成品有效期后的研究資料。
4.陽性判斷值
對于此類試劑,正常人群中不應檢出HCV RNA,陽性判斷值確定資料主要是指Ct值的確認資料,申請人可采用受試者工作特征(ROC)曲線的方式對申報產品用于結果判斷的臨界值予以確認。陽性判斷值研究用樣本來源應具有多樣性和代表性,考慮不同時間、地域、不同的感染階段和生理狀態(tài)等因素,盡量納入較多弱陽性樣本。提交所用樣本的背景信息列表,至少包括性別、年齡、臨床診斷信息、樣本來源機構、檢測結果等信息。
提供內標檢測結果范圍的確定方法和研究資料。
5.其他資料
5.1主要原材料研究資料
該類產品的主要原材料包括引物、探針、dNTP、酶、核酸分離/純化組分(如有)、質控品、參考品等。應提供主要原材料的選擇與來源、制備過程、質量控制標準等相關研究資料、質控品的定值試驗資料等。如主要原材料為企業(yè)自制,應提供其詳細制備過程;如主要原材料源于外購,應提供資料包括:選擇該原材料的依據及對比篩選試驗資料、生產商提供的質量標準、出廠檢驗報告,以及該原材料到貨后的質量檢驗資料。生產商應固定,不得隨意更換。
5.1.1引物和探針:應詳述引物和探針的設計原則,提供引物、探針核酸序列、靶序列的基因位點及兩者的對應情況。建議設計兩套或多套引物、探針以供篩選,通過序列比對和功能性試驗等方式,對病毒進行包容性和特異性(如交叉反應)的評價,其中序列比對包括與已公布丙型肝炎病毒序列的比對,及與易產生交叉反應的其他病原體的序列比對。通過篩選確定最佳的引物和探針組合。引物、探針的質量標準應至少包括序列準確性、純度、濃度及功能性實驗等。
5.1.2脫氧三磷酸核苷(dNTP):包括dATP、dUTP、dGTP、dCTP、dTTP,應提供對純度、濃度、功能性等的詳細驗證資料。
5.1.3酶:需要的酶主要包括逆轉錄酶、DNA聚合酶、尿嘧啶糖基化酶等,應分別對酶活性、功能性等進行評價和驗證。
5.1.4核酸分離/純化組分(如有):應提交核酸分離/純化組分主要組成、原理介紹及相關驗證資料。
5.1.5質控品
HCV RNA定量檢測試劑的質控品應至少設置三個量級水平的系列質控品:臨界陽性質控品、強陽性質控品和陰性質控品。校準品和質控品應參與樣本核酸的平行提取,以對整個PCR反應過程、試劑/設備、交叉污染等環(huán)節(jié)進行合理質量控制。申請人應提交試劑盒質控品有關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濃度范圍等試驗資料,對各種質控品的檢測結果Ct值范圍或濃度范圍做出明確的要求。
5.1.6內標
樣本反應管應設置合理的內對照(內標)以對管內抑制可能造成的假陰性結果進行質控。通常選擇假病毒,因不能反映提取問題,內標不應使用裸露RNA。申請人應對內標的引物、探針和模板的濃度做精確驗證,既要保證內標熒光通道呈明顯的陽性曲線,又要盡量降低對靶基因檢測造成的抑制。明確內標檢測結果的Ct值范圍。申請人應提交內對照(內標)的原料選擇、制備、定值過程及試驗資料。
5.1.7企業(yè)參考品
該類產品的企業(yè)參考品一般包括陽性參考品、陰性參考品、檢出限參考品、重復性參考品和線性參考品。應根據產品性能驗證的實際需要設置企業(yè)參考品。
應提交企業(yè)參考品的原料來源、選擇、制備、陰陽性及濃度確認方法等相關驗證資料。建議優(yōu)先選擇不同型別的臨床陽性樣本制備內部參考品以直接反映臨床實際情況并起到質控的作用,企業(yè)也可選擇假病毒如蛋白包裹RNA(armored RNA)作為內部參考品。建議企業(yè)內部參考品覆蓋1~6型,其中至少包括1、2、3型別的臨床陽性樣本。企業(yè)參考品的設置建議如下:
陽性參考品:應設置不同基因型別并覆蓋不同濃度,陽性參考品的亞型以及濃度需經過可靠方法進行確認。
陰性參考品:可采用經確認無HCV感染的臨床樣本,還應考慮納入其他近似病原體(如,乙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HIV等)感染樣本。
檢出限參考品:可采用略高于檢出限的水平,如100%陽性檢出水平,應明確參考品中靶核酸的濃度水平。應覆蓋各個型別。
重復性參考品:建議包括高、低兩個濃度的樣本,其中一個濃度應為檢出限附近的濃度。如有必要,建議同時設置陰性參考品進行驗證。
線性參考品:建議濃度設置盡量覆蓋線性區(qū)間,濃度間隔均勻。
5.2生產工藝研究資料
介紹產品主要生產工藝,可用流程圖結合文字的方式表述并標明關鍵工藝質控步驟。提交主要生產工藝的確定及優(yōu)化研究資料?;旧a工藝主要包括:配制工作液、半成品檢定、分裝和包裝。配制工作液的各種原材料及其配比應符合要求,原材料應混合均勻,配制過程應對關鍵參數進行有效控制。
(四)臨床評價
1.研究方法
對于該類試劑已有同類產品上市,按照法規(guī)要求選擇境內已批準上市的同類產品作為對比試劑,采用擬申報產品(以下稱試驗體外診斷試劑)與之進行對比試驗研究,證明本品與已上市產品兩者間的一致性。對比試劑的選擇應考慮樣本類型、檢測性能等方面,應與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具有良好的可比性。
2.臨床試驗機構的選擇
應選擇不少于3家(含3家)已備案的臨床試驗機構,按照相關法規(guī)、指導原則的要求開展臨床試驗。建議申請人在選擇臨床試驗機構時,應考慮到各試驗機構之間的平行性和一定的地域代表性,臨床試驗機構應具有分子生物學方法檢測的優(yōu)勢,實驗操作人員應有足夠的時間熟悉檢測系統(tǒng)的各環(huán)節(jié)(儀器、試劑、質控及操作程序等),熟悉評價方案。在整個實驗中,試驗體外診斷試劑和對比試劑都應處于有效的質量控制下,最大限度保證試驗數據的準確性及可重復性。
3.臨床試驗方案
臨床試驗實施前,研究人員應從流行病學、統(tǒng)計學、臨床醫(yī)學、檢驗醫(yī)學等多方面考慮,設計科學合理的臨床研究方案。各臨床試驗機構的方案設置應基本一致,且保證在整個臨床試驗過程中遵循預定的方案實施,不可隨意改動。整個試驗過程應在臨床研究機構的實驗室內并由本實驗室的技術人員操作完成,申報單位的技術人員除進行必要的技術指導外,不得隨意干涉實驗進程,尤其是數據收集過程。
試驗方案中應確定嚴格的病例納入/排除標準,任何已經入選的病例再被剔除都應記錄在案并明確說明原因。在試驗操作過程中和判定試驗結果時應采用盲法以保證試驗結果的客觀性。各研究單位選用的對比試劑應一致,以便進行合理的匯總統(tǒng)計學分析,同時方案中應明確寫明對檢測結果不一致的樣本進行確認的第三方試劑或方法,如無需采用第三方試劑復核,應詳細說明理由。
4.病例選擇及樣本量
該類產品的預期用途為用于評估丙肝患者抗病毒治療的應答和治療效果。樣本量應采用適當的統(tǒng)計學方法進行估算,并詳細描述所使用統(tǒng)計方法及各參數的確定依據。建議臨床試驗樣本數不少于500例,其中應主要選擇丙型肝炎患者樣本(陽性樣本),建議不少于450例。在病例選擇時應考慮到地域性的差別,以1b及2a型為主,其他聲稱的可覆蓋的各基因型應均不少于10例。對于在國內罕見的4、5型,在臨床前分析性能研究中進行了充分驗證的前提下,臨床試驗中不再要求進行血清盤等樣本的評價。說明書應在檢驗方法的局限性中說明,因樣本量有限,該產品針對4、5型的檢測性能尚無充分臨床評價數據支持。同時應注重不同藥物治療的丙型肝炎患者。陽性樣本應覆蓋試劑線性范圍,在線性范圍內的各個濃度水平均應有一定量的樣本例數。建議選擇不少于50例的陰性樣本進行比對試驗,陰性樣本主要考慮可能存在的交叉反應情況,應選擇其他類病毒性肝炎、其他病毒感染(如HIV)以及其他良性或惡性肝臟疾病患者(如肝細胞癌、酒精肝、非酒精性脂肪肝、肝硬化、自身免疫性肝炎),以從臨床角度考察其特異性。
如同時聲稱用于HCV感染的輔助診斷,應入組疑似HCV感染的人群,即具有HCV相關的癥狀/體征的患者,應注意納入丙肝患者的不同階段,包括肝炎、肝硬化、肝癌。同時應入組充分的上述可能存在交叉反應的患者考察其特異性,應重點納入其他肝炎病毒感染的患者。建議采用單組目標值法進行最低樣本量的估算。通過陽性符合率和陰性符合率來分別計算所需陽性樣本和陰性樣本的例數。陰、陽性符合率的臨床可接受標準(P0)建議不低于95%。應納入一定量的低值樣本,其中應包括最低檢出限和定量限之間的樣本。
5.樣本類型
臨床試驗中所涉及的樣本類型應為實際臨床檢測中常用的樣本類型。對于不同的樣本類型,如臨床前研究證實檢測性能沒有差異(如血清、血漿),則臨床試驗中可匯總統(tǒng)計。
稀有基因型可使用既往保存樣本或商業(yè)血清盤?;蛐痛_認可使用分型試劑或測序方法。
6.統(tǒng)計學分析
6.1定量分析
6.1.1應根據臨床試驗數據繪制散點圖,進行相關性分析。
6.1.2采用Bland-Altman法,計算一致性限度,評價兩種檢測結果的一致性。一致性限度應在臨床所能接受的界值范圍內。
6.1.3 采用回歸分析對兩種檢測方法的一致性進行評價。應根據數據分布特點等因素選擇適用的回歸分析方法,如Passing-Bablok回歸、Deming回歸和最小二乘回歸等?;貧w分析應重點觀察回歸方程的回歸系數和截距等指標,計算回歸系數和截距的95%置信區(qū)間。
6.2定性分析
同時應選擇交叉四格表的形式總結兩種試劑的定性檢測結果,對定性結果進行交叉四格表分析,計算陽性符合率、陰性符合率和總符合率,并計算相應的95%置信區(qū)間。對于輔助診斷用途的評價部分,置信區(qū)間的下限應滿足所設定的P0的要求。
7.結果差異樣本的驗證
在數據收集過程中,對于兩種試劑的檢測結果有不一致(檢測結果差異較大)的樣本,應采用臨床參考標準或其他合理的方法進行復核,同時結合患者的臨床病情對差異原因及可能結果進行分析。如無需復核,應詳細說明理由。
8.臨床試驗報告撰寫
根據《醫(yī)療器械臨床試驗質量管理規(guī)范》《體外診斷試劑臨床試驗技術指導原則》的要求,撰寫臨床試驗小結與報告,并且滿足簽章等要求。臨床試驗報告應該對試驗的整體設計及各個關鍵點給予清晰、完整的闡述,應該對整個臨床試驗實施過程、結果分析、結論等進行條理分明的描述,并應包括必要的基礎數據和統(tǒng)計分析方法。
(五)產品說明書和標簽樣稿
產品說明書格式應滿足《體外診斷試劑說明書編寫指導原則》的要求。產品說明書中技術內容應與注冊申報資料中的相關研究結果保持一致,如某些內容引用自參考文獻,應以規(guī)范格式進行標注,并單獨列明文獻的相關信息。HCV RNA檢測試劑說明書編寫應重點關注以下內容:
1.【預期用途】應至少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1【預期用途】應描述為:試劑用于定量檢測人血清/血漿樣本中的HCV RNA,用于評估丙型肝炎患者抗病毒治療的應答和治療效果,以及HCV感染的輔助診斷,應當說明該試劑能夠檢測的基因型別。檢測結果不得作為患者病情評價的唯一指標,必須結合患者臨床表現和其他實驗室檢測對病情進行綜合分析并明確說明該檢測試劑不得用于血源篩查。適用樣本類型應依據申報產品的分析性能評估和臨床研究情況進行確認。
1.2適用人群:主要適用于需進行HCV感染診斷的患者和接受抗病毒治療的丙型肝炎患者。預期用途及適用人群應根據臨床試驗進行規(guī)范表述。
1.3應對丙型肝炎病毒感染及治療臨床背景進行簡介。
2.【主要組成成分】
2.1說明試劑盒所包含組分的名稱、數量裝量等信息,如校準品、陰/陽性質控品含有人源組分,應提供其生物學來源、活性及其他特性;說明不同批號試劑盒中各組分是否可以互換。
2.2試劑盒中不包含但該項檢測必需的組分,說明書中應列出相關試劑/耗材的名稱、注冊證號或備案號(如有)及其他相關信息。
2.3如果試劑盒中不包含用于核酸分離/純化的試劑組分,則應在此注明經驗證后推薦配合使用的商品化核酸分離/純化試劑盒的注冊人(備案人)、貨號及其注冊證編號(備案編號)等詳細信息。
2.4校準品應明確溯源性。
3.【儲存條件及有效期】
說明試劑盒的實時穩(wěn)定性、開瓶穩(wěn)定性、復溶穩(wěn)定性、運輸穩(wěn)定性、凍融次數要求等,應標明具體的儲存條件及效期。
明確生產日期、使用期限/失效日期/有效期至見標簽。
4.【樣本要求】
4.1樣本收集要求:結合臨床需要并參照丙型肝炎防治指南(現行版)推薦的采樣要求。
4.2血液樣本應當說明對采血管及抗凝劑的要求:明確樣本類型和抗凝劑,其他樣本應說明樣本采集、處理及保存方式。
4.3樣本處理、運送及保存:對血液樣本離心條件的要求,核酸提取前的預處理、運送條件、保存條件及期限等。冷藏/冷凍樣本檢測前是否需恢復至室溫,凍融次數的要求。如有需要應對高于測量區(qū)間的樣本稀釋方法進行規(guī)定。
5.【適用機型】注明所有適用的儀器型號。
6.【檢驗方法】詳細說明試驗操作的各個步驟,包括:
6.1試劑準備及配制方法、注意事項。
6.2詳述待測樣本、相關校準品及質控品核酸提取/純化的條件、步驟及注意事項。
6.3擴增反應前準備:加樣體積、順序等。
6.4PCR各階段的溫度、時間設置、循環(huán)設置及相關注意事項。
6.5儀器設置:特殊參數、結合探針的熒光素標記情況,對待測基因及內標的熒光通道選擇。
6.6基線閾值、Ct值的選擇方法。
6.7校準方法的描述。
6.8實驗的有效性判斷:試劑盒內陰/陽性質控品、內標的Ct值要求。
7.【檢驗結果的解釋】
檢驗結果應用IU/mL表示,結合陰、陽性質控結果,對低于檢出限未檢出、低于定量限、測量范圍內及高于測量范圍的檢測結果分別進行界定。
8.【檢驗方法的局限性】
8.1本試劑盒的檢測結果僅供臨床參考,對患者的臨床診治應結合其癥狀/體征、病史、其他實驗室檢查及治療反應等情況綜合考慮。
8.2可靠的結果取決于樣本采集、轉運、儲存及處理程序。
8.3明確該試劑僅限于規(guī)定的樣本類型及適用機型。
8.4被試驗處理劑和/或探針覆蓋的病毒基因組高度保守片段內部發(fā)生的突變可能會導致檢測到的病毒含量偏低或者檢測不到病毒。
8.5HCV RNA的定量取決于樣本中存在的病毒顆粒數,而這會受到樣本收集方法,病人因素(如年齡,是否存在癥狀)和/或感染階段等因素的影響。
9.【產品性能指標】詳述以下性能指標:
9.1對相應國家標準品的符合情況。
9.2檢出限及定量限:說明試劑不同樣本類型的最低檢出濃度和最低定量濃度,簡單介紹檢出限/定量限的確定方法以及對檢出限/定量限驗證所采用的基因型。
9.3精密度:對精密度的研究情況進行總結。
9.4線性區(qū)間:明確確定線性區(qū)間的方法、濃度范圍、相關系數等信息。
9.5包容性:明確對不同基因型的覆蓋,驗證該試劑對HCV不同基因型的檢測效果。
9.6特異性:
①交叉反應:明確易產生交叉反應的其他病原體核酸的驗證情況,建議以列表的方式表示經過交叉反應驗證的病原體名稱、型別、濃度等信息。
②干擾物質:明確樣本中常見干擾物質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如血紅蛋白、甘油三酯、膽紅素等,應注明可接受的最高限值。
③藥物影響:明確常用抗病毒藥物、干擾素等對檢測結果的影響,如未進行相關研究也應提供相關警示說明。
9.7臨床試驗:簡要介紹臨床試驗方法和結果。
10.【注意事項】應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0.1由于本試驗涉及到病毒RNA的提取及PCR擴增,應小心避免試劑和擴增反應混合物受到污染。
10.2應提示RNA提取擴增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10.3有關人源組分(如有)的警告,如:試劑盒內校準品、質控品或其他可能含有人源物質的組分,雖已通過乙肝炎表面抗原(HbsAg)、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抗體(抗-HIV1/2)、丙型肝炎抗體(抗-HCV)等項目的檢測為陰性,但截至目前,沒有任何一項檢測可以確保絕對安全,故仍應將這些組分作為潛在傳染源對待。提示對于潛在傳染源的處理方式。
10.4對于試劑中其他組分可能涉及到的潛在危險的提示,如疊氮鈉等風險警示及處理方式。
10.5臨床實驗室應嚴格按照《臨床基因擴增實驗室工作規(guī)范》配備設備及操作人員,應嚴格按照說明書要求進行操作。
三、參考文獻
[1]中華醫(yī)學會肝病學分會,中華醫(yī)學會感染病學分會.丙型肝炎防治指南(2022年版),《中華傳染病雜志》2023年1月第41卷第1期[J].
[2]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體外診斷試劑注冊與備案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Z].
[3]國家市場監(jiān)督管理總局.關于公布體外診斷試劑注冊申報資料要求和批準證明文件格式的公告: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Z].
[4]國家藥監(jiān)局器審中心.定量檢測體外診斷試劑分析性能評估注冊審查指導原則:國家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22號國家藥監(jiān)局器審中心通告2022年第32號[Z].
[5] GB/T 29791.1-2013,體外診斷醫(yī)療器械制造商提供的信息(標示)第1部分:術語、定義和通用要求[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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