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臨床試驗分期及主要研究目的
來源:醫(yī)療器械注冊代辦 發(fā)布日期:2024-07-01 閱讀量:次
臨床藥物開發(fā)(即新藥研發(fā)進入臨床階段)常被分為四個時間周期,根據(jù)新版的《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20年7月1日施行),臨床試驗階段一般分為分為I、II、III、IV期,根據(jù)不同的研究目的,分別為臨床藥理學研究、探索性臨床試驗、確證性臨床試驗和上市后研究。
I期臨床試驗:初步的臨床藥理學及人體安全性評價試驗,為新藥人體試驗的起始期,又稱為早期人體試驗。I期臨床試驗包括耐受性試驗和藥代動力學研究,一般在健康受試者中進行。其目的是研究人體對藥物的耐受程度,并通過藥物代謝動力學研究,了解藥物在人體內的吸收、分布、消除的規(guī)律,為制定給藥方案提供依據(jù),以便進一步進行治療試驗。
在新藥開發(fā)過程中,I期臨床試驗是首次將藥品用于人體的臨床試驗階段。一般需要20-80例健康志愿者(罕見病臨床試驗受試者人數(shù)可能更少), 具有潛在毒性的藥物通常選擇患者作研究對象。通過這一階段的臨床試驗可獲得藥物在人體內吸收、分布、代謝、排泄及半衰期的數(shù)據(jù),以及藥物最高和最低劑量的閾值。
II期臨床試驗:為治療作用初步評價階段。其目的是初步評價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也包括為III期臨床試驗研究設計和給藥劑量方案的確定提供依據(jù)。此階段的研究設計可以根據(jù)具體的研究目的,采用多種形式,包括隨機盲法對照臨床試驗。
本期臨床研究重點在于藥物的安全性和療效。應用安慰劑或已上市藥物作為對照藥物對新藥的療效進行評價,在此過程中對疾病的發(fā)生發(fā)展過程對藥物療效的影響進行研究;確定III期臨床試驗的給藥劑量和方案;獲得更多的藥物安全性方面的資料。
III期臨床試驗:治療作用確證階段。其目的是進一步驗證藥物對目標適應癥患者的治療作用和安全性,評價利益與風險關系,最終為藥物注冊申請的審查提供充分的依據(jù)。試驗一般應為具有足夠樣本量的隨機盲法對照試驗。
III期臨床試驗是為藥品注冊提供依據(jù)的關鍵階段,難度較大、耗時較長、失敗率較高,是整個臨床試驗中至關重要的一步。本期試驗的樣本量要遠大于比前兩期試驗,更多樣本量有助于獲取更豐富的藥物安全性和療效方面的資料,對藥物的益處/風險進行評估,進一步獲得藥物在更大的樣本量中的有效性數(shù)據(jù)和可能出現(xiàn)的毒副作用,以及與其他藥物的相互作用關系,為產(chǎn)品獲批上市提供支撐。
IV期臨床試驗:在上市前進行的前三期臨床試驗是對較小范圍、特殊群體的病人進行的藥品評價,病人是經(jīng)過嚴格選擇和控制的,因此有很多例外。而上市后,許多不同類型的病人將接受該藥品的治療。所以很有必要重新評價藥品對大多數(shù)病人的療效和耐受性。新藥上市后應用研究階段即IV期臨床試驗,其目的是考察在廣泛使用條件下藥物的療效和不良反應,可進一步評估藥物在更多人群中使用的利益與風險關系,如已獲批的藥物發(fā)現(xiàn)此前研究中未出現(xiàn)的嚴重不良反應,比如顯著增加服藥人群心血管疾病風險等,監(jiān)管部門可強制要求藥物在說明書中加注警告,甚至藥物下架。在上市后的IV期臨床研究中,數(shù)以千計的經(jīng)該藥品治療的病人的研究數(shù)據(jù)被收集并進行分析,在上市前的臨床研究中因發(fā)生率太低而沒有被發(fā)現(xiàn)的不良反應就可能被發(fā)現(xiàn),這些數(shù)據(jù)將支持臨床試驗中巳得到的數(shù)據(jù),可以讓醫(yī)生能夠更好地和更可靠地認識到該藥品對“普通人群” 的治療受益-風險比,而通過探索藥物配伍和使用禁忌,也可提供一定對特殊人群改進給藥劑量的方案。
進行上市后研究的另一目的是進一步拓寬藥品的適應癥范圍。在產(chǎn)品許可證中清楚地限定了藥品的適應癥,該藥品也可能用于除此之外的其他適應癥,但必須首先有臨床試驗的數(shù)據(jù)。例如,一種治療關節(jié)炎疼痛的新藥,可進行用其治療運動損傷、背痛、普通疼痛等的臨床試驗來拓寬其適應癥范圍。如果這些試驗表明在治療這些病癥時確實有效,那么就可以申請增加該藥品的適應癥。這種研究就拓寬了藥品的使用范圍,從而可以增加該藥品潛在的市場和銷售額。
生物等效性試驗
生物等效性 (Bioequivalency , BE) 是指在同樣試驗條件下試驗制劑和對照標準制劑在藥物的吸收程度和速度的統(tǒng)計學差異,是仿制藥一致性評價的關鍵指標。不同于全新藥物的藥物臨床試驗,生物等效性試驗主要針對已上市的藥品,該類試驗在我國目前大力推進的仿制藥一致性評價工作中被大量采用。在生物等效性試驗中,研究人員會考察相同試驗條件下試驗制劑(一般為國產(chǎn)仿制藥)和參比制劑(一般為進口原研藥)中的活性成分在健康人體中的吸收程度和速度是否存在統(tǒng)計學差異,最終得出某種仿制藥是否可以替代原研藥,達到一致療效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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